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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重建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5-27 10:40:00
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面前,检察机关要充分估计面临的复杂情况,及早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牵动了全体中国人的心。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贡献力量。
抗震救灾,重建美好的家园,是全国人民更是灾区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但这次灾害之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必将十分艰巨。党和政府将制定扶助措施,搞好重建规划,组织相关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各行各业都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我们看到,一方面解放军武警官兵、广大干部群众以大无畏的精神奋力救灾,另一方面也有少数人退缩不前、贻误救灾。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同时,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正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首先,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抗震救灾,需要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各项救灾工作包括解决灾区群众的吃饭饮水、生活用品的管理监督、卫生防疫等,都应当依法有序进行。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灾区群众情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危害灾区社会秩序、侵害灾区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认真作好批捕、起诉工作,使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得到严厉惩处,保证灾区民众团结合作、共渡难关。
其次,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预防和查处腐败的工作。在抗震救灾中,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救灾物资和资金,全国各地人民捐助了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需要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在恢复重建过程中,也将投入大量资金和物资。为保证这些救灾物资和资金的合理、正常使用,审计部门已开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此,检察机关同样必须注重搞好预防和查处腐败案件的工作,尤其对于贪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从严查处。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抗震救灾的资金、物资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了解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提出预防贪污、私分、挪用、截留救灾物资的对策和措施,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要针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具体情况,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的分析,积极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活动,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预防和查办渎职犯罪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对于在抗震救灾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查办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要根据救灾工作的特点,加强对从事传染病防治、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灾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检察职能的依法履行。要加强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灾区检察机关的建设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对于因受灾严重无法办案的地方,上级检察院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异地管辖的方式,组织力量办案,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必要时也可以抽调检察人员支援灾区检察机关的工作。切实加强各地检察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大力协同、密切合作的机制。
抗震救灾,必须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恢复重建,更面临严峻考验。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面前,检察机关要充分估计面临的复杂情况,及早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与兄弟部门密切合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出色的工作保障抗震救灾的顺利进行,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牵动了全体中国人的心。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贡献力量。
抗震救灾,重建美好的家园,是全国人民更是灾区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但这次灾害之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必将十分艰巨。党和政府将制定扶助措施,搞好重建规划,组织相关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各行各业都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我们看到,一方面解放军武警官兵、广大干部群众以大无畏的精神奋力救灾,另一方面也有少数人退缩不前、贻误救灾。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同时,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正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首先,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抗震救灾,需要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各项救灾工作包括解决灾区群众的吃饭饮水、生活用品的管理监督、卫生防疫等,都应当依法有序进行。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灾区群众情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危害灾区社会秩序、侵害灾区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认真作好批捕、起诉工作,使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得到严厉惩处,保证灾区民众团结合作、共渡难关。
其次,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预防和查处腐败的工作。在抗震救灾中,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救灾物资和资金,全国各地人民捐助了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需要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在恢复重建过程中,也将投入大量资金和物资。为保证这些救灾物资和资金的合理、正常使用,审计部门已开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此,检察机关同样必须注重搞好预防和查处腐败案件的工作,尤其对于贪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从严查处。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抗震救灾的资金、物资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了解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提出预防贪污、私分、挪用、截留救灾物资的对策和措施,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要针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具体情况,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的分析,积极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活动,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预防和查办渎职犯罪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对于在抗震救灾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查办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要根据救灾工作的特点,加强对从事传染病防治、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灾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检察职能的依法履行。要加强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灾区检察机关的建设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对于因受灾严重无法办案的地方,上级检察院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异地管辖的方式,组织力量办案,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必要时也可以抽调检察人员支援灾区检察机关的工作。切实加强各地检察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大力协同、密切合作的机制。
抗震救灾,必须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恢复重建,更面临严峻考验。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面前,检察机关要充分估计面临的复杂情况,及早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与兄弟部门密切合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出色的工作保障抗震救灾的顺利进行,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