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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胡律师,今后一定从新做人!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5-26 16:09:16
被告人杜某因抢劫于2007年11月10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12月7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2007年1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杜某、夏某某经预谋,携带钢管窜至某村一水泥路路口,将骑车途径该处的被害人沈某拦下,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对其抢劫后逃逸。当晚,公安局民警及联防队员根据被害人沈某报警,在案发地附近将被告人杜某、夏某某抓获归案。
杜某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胡律师代理此案。律师接案后,向被告人杜某家属了解了基本情况,至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杜某,与其沟通并做了其思想工作,详细了解了本案情况,分别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沟通并提出了法律意见:从被告人杜某认罪态度、案件情节、结果等方面,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参加了庭审,为被告人杜某进行了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于2008年1月24日对被告人杜某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杜某称特别感谢胡律师为他提供的帮助,以后一定从新做人!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2007年1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杜某、夏某某经预谋,携带钢管窜至某村一水泥路路口,将骑车途径该处的被害人沈某拦下,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对其抢劫后逃逸。当晚,公安局民警及联防队员根据被害人沈某报警,在案发地附近将被告人杜某、夏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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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于2008年1月24日对被告人杜某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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