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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法律的优秀维护者!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5-26 16:06:22
原告王某某与被周某某于1986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相恋,1989年1月登记结婚,1990年5月1日生育儿子。2008年起,双方因房屋装修款项发生争执,王某某经常遭受周某某殴打,故王某某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胡律师代其起诉周某某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胡律师接案后,向王某某了解了案情,并询问了其是否有与周某某和好的可能。了解到王某某长期受周某某打骂因而坚持要求离婚,胡律师调取并整理了相应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周某某。要求:1、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儿子在起诉时刚成年,因此该案不涉及抚养问题。
庭审时,胡律师提出以上诉讼请求,并为原告积极主张了财产。被告答辩中,同意离婚,但是提出:1、对于原告三上四下的房屋,被告曾出力、出钱一起参与建造,要求取得相应的份额;2、双方所购置的商品房出卖的价款,被告应取得一半份额;3、被告在结婚时,在其父母处有债务6万元,要求原告承担;4、要求原告解决被告离婚后的居住问题。胡律师听了被告的答辩后,随即反驳:1、原告三上四下的房屋,其建房立基时间为结婚之前,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2、双方所购置的商品房中共有人有儿子,所以被告应取得1/3,而不是一半份额;3、原告在父母处也有债务8万元,该债务应由原、被告各自向父母处归还;4、被告系有正常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有自己的工作,且离婚后能取得相应的财产款项,故应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并支持了原告的财产分割要求。
王某某胜诉后说:“在百般感动之时,只能给予中国快律网一声真诚问候,谢谢!你们都是法律的优秀维护者!”。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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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胡律师提出以上诉讼请求,并为原告积极主张了财产。被告答辩中,同意离婚,但是提出:1、对于原告三上四下的房屋,被告曾出力、出钱一起参与建造,要求取得相应的份额;2、双方所购置的商品房出卖的价款,被告应取得一半份额;3、被告在结婚时,在其父母处有债务6万元,要求原告承担;4、要求原告解决被告离婚后的居住问题。胡律师听了被告的答辩后,随即反驳:1、原告三上四下的房屋,其建房立基时间为结婚之前,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2、双方所购置的商品房中共有人有儿子,所以被告应取得1/3,而不是一半份额;3、原告在父母处也有债务8万元,该债务应由原、被告各自向父母处归还;4、被告系有正常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有自己的工作,且离婚后能取得相应的财产款项,故应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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