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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辛苦了!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5-22 15:52:41
2007年3月,贾先生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房产经纪公司)营业点,看中了一套房屋。随后,房产经纪公司叫来“房东”梁某,在谈妥条件后,当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贾先生按约交付了4000元定金给中介公司。但让贾先生没想到的是,此后中介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房主”梁某也人间蒸发,联系不上。
贾先生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退还。12月6日,贾先生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许律师代其将“房主”梁某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双倍退还定金共8000元。后许律师到房管局查询得知,贾先生所要买的房屋的主人并非梁某,而且该房已转卖给了他人。
张律师认为,“房主”梁某将自己无权处分的他人房屋“卖给” 贾先生,纯属欺诈。而房地产中介公司负有向贾先生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但中介公司却提供了虚假信息。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给贾先生造成了损失,依法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8000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他们在工作中有不到的地方,同意退还定金4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双方达成和解,贾先生撤回了诉讼。
贾先生说:“中国快律网和许律师维护了我的权益,非常感谢,只能用一句最朴实的话,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贾先生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退还。12月6日,贾先生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许律师代其将“房主”梁某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双倍退还定金共8000元。后许律师到房管局查询得知,贾先生所要买的房屋的主人并非梁某,而且该房已转卖给了他人。
张律师认为,“房主”梁某将自己无权处分的他人房屋“卖给” 贾先生,纯属欺诈。而房地产中介公司负有向贾先生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但中介公司却提供了虚假信息。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给贾先生造成了损失,依法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8000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他们在工作中有不到的地方,同意退还定金4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双方达成和解,贾先生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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