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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不尽!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5-22 14:38:32
以刘某某、马某某为首的八人犯罪团伙,2001年至2004年间,在某市某县境内,多次抢劫、盗窃耕牛。抢劫10起,抢牛16头,并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盗窃43起,盗牛54头,盗、抢后由刘某某负责销赃。抢劫涉及人民币37000元,盗窃涉及人民币138000元。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它同案犯也受到一年半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马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并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许律师代其辩护。许律师接案后,提出马某某应为从犯,抢劫中有一次没参加,两次应定为盗窃,两次没有入户,应从轻从罚的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许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马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律师的辩护获得了成功,挽回了马某某的生命,马某某对此感激不尽。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它同案犯也受到一年半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马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并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许律师代其辩护。许律师接案后,提出马某某应为从犯,抢劫中有一次没参加,两次应定为盗窃,两次没有入户,应从轻从罚的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许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马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律师的辩护获得了成功,挽回了马某某的生命,马某某对此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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