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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如此之高,感到很欣慰!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5-21 14:40:27
1985年L先生从单位分到一套公有住房,1987年L先生与C女士登记结婚,1998年L先生按房改政策买下诉争房屋。2007年11月,L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子女名下。2007年12月,C女士以既不知情也不同意为由,将L先生及其子女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并通过中国快律网律师张律师代理此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产属L先生与C女士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L先生处分房产未征得C女士的同意,两子女购买房产也不构成善意取得。前不久法院做出判决,判定三被告于2007年11月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
C女士称中国快律网工作效率如此之高,让其感到很欣慰,同时对张律师成功帮她争取回权益表示感谢。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产属L先生与C女士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L先生处分房产未征得C女士的同意,两子女购买房产也不构成善意取得。前不久法院做出判决,判定三被告于2007年11月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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