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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冷暖尽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5-21 14:10:50
张某无证驾驶中型普通货车运送货物,因货车后栏板未关,路面颠簸时,将坐在车厢后部的薛某摔下车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薛某不负责任。后张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一年。
薛某家人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接案后,首先确定本案的被告主体,根据当时的交通事故司法惯例,将保险公司、司机张某和车主张某某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代其诉至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367819.12元。
第一次开庭时,张某从监狱被押至法庭,辩称其不应担全责;保险公司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和相关保险合同,辩称其不应作为被告;车主张某某辩称其车辆早在2006年即已卖给庄某且已过户,其不应担责。张律师根据庭审出现的新情况,在认真审查被告的证据后,决定当庭追加庄某为被告,同时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法院在送达时,却找不到庄某,只好公告送达。
在第二次开庭前,司机张某于前一月因病死亡。经调查,其只有两个孩子,已无遗产。为了不再拖延时间,张律师和薛某家人商量后决定放弃对司机张某的赔偿权利,第二次开庭得以如期进行。围绕原车主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法庭为慎重起见,再次到肇事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从车管部门调取的材料,可以确认交通事故发生前,原车主张某某已将肇事车辆卖给庄某并已过户;庄某作为车主,将车辆提供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司机张某使用,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司机张某已承担刑事责任,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不予支持;其余损失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前不久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庄某给付原告316219.12元;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张某某的诉请。
薛某家人拿到赔偿款后激动的说:“千言万语,难以表达感激之情!危难之时,中国快律网和张律师热心相助,雪中送炭,人间冷暖尽知!”。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薛某家人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接案后,首先确定本案的被告主体,根据当时的交通事故司法惯例,将保险公司、司机张某和车主张某某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代其诉至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367819.12元。
第一次开庭时,张某从监狱被押至法庭,辩称其不应担全责;保险公司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和相关保险合同,辩称其不应作为被告;车主张某某辩称其车辆早在2006年即已卖给庄某且已过户,其不应担责。张律师根据庭审出现的新情况,在认真审查被告的证据后,决定当庭追加庄某为被告,同时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法院在送达时,却找不到庄某,只好公告送达。
在第二次开庭前,司机张某于前一月因病死亡。经调查,其只有两个孩子,已无遗产。为了不再拖延时间,张律师和薛某家人商量后决定放弃对司机张某的赔偿权利,第二次开庭得以如期进行。围绕原车主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法庭为慎重起见,再次到肇事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从车管部门调取的材料,可以确认交通事故发生前,原车主张某某已将肇事车辆卖给庄某并已过户;庄某作为车主,将车辆提供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司机张某使用,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司机张某已承担刑事责任,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不予支持;其余损失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前不久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庄某给付原告316219.12元;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张某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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