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找律所
找律师
预订律师
找客户
在线咨询
信用评价
法律社区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全国统一预订律师热线:400-700-5650
短信预订:13691565566
推荐文章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
北京市内上道路行驶的机...
什么是先予执行
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营业税
最热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法律知识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5-13 10:32:06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准则。主要有以下原则:
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
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
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我要评论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