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云鹤”轮遇难船员亲属索赔纠纷案
2005年2月22日,武汉籍千吨货轮“云鹤”轮沉没连云港海域,船上共有12名船员,仅6人获救。据连云港海事局调查,“云鹤”轮船东是武汉A航运集团公司,已租给青岛H船务公司船务公司从事远洋运输业务,未办理船舶光租登记,也未为船员办理保险。
沉船事故发生后,遇难者亲属陆续汇集到连云港等待搜救消息。搜救无果后,十多名遇难者亲属怀着悲痛的心情先后辗转武汉和青岛,与船东A航运集团公司和承租人青岛H船务公司船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承租方是为光租云鹤轮而刚成立的公司,基本没有赔偿能力,而船东又以船已承租人光租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遇难船员亲属来回奔波青岛、武汉数十日后依旧索赔无果。最后,遇难船员亲属决定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在处理海事事故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李律师代理此案。
李律师接待了远道而来的遇难船员亲属,研究案情后发现:本案中承租方基本无赔偿能力,而船舶光租又未经登记,由承租人支付工资的船员能否向船东主张权利,这在理论上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海事司法实践中也鲜有案例(“云鹤”轮船东也正是以船员非其雇佣为由否定其赔偿义务)。而本案船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关系当事人最终能否实际获得赔偿。李律师如实向当事人阐述了此案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但当事人无助、期盼和信任的神情,令李律师深感自身担负的使命与责任感,尽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最终,李律师决定受理此案。
李律师先后三次前往连云港、两次前往武汉和青岛,调查取证,掌握船东和承租方的财产情况。在上海海事法院判决宣告云鹤轮失踪船员死亡后,李律师立即代理委托人,以船东和承租人为共同被告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查封了船东的部分财产。
此案经过多次的开庭审理,由于诉前多次赴连云港调查,使李律师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船东对“云鹤”轮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船东A航运集团公司在我方提供的大量的证据面前,最终同意协商赔偿事宜,并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李律师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为此案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