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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或将免死,刑罚何时跟进?
作者: 佚名 来源: 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 2008-4-30 10:52:16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4日分别批准了中国与澳大利亚引渡条约、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引渡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除非请求方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这标志着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
对于这样的事,我们不大懂法律的老百姓当然说不出多少大道理,只能说,为了把这些外逃贪官抓回来,只好贴个“下下签”,没有办法的办法啊。但是,接下来的事,我们也得想点办法。
过去,每有法律专家建议我国废除死刑,都会遭遇民意的反对。专家于是建议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民意还是不满,因为就范围而言,对贪官的痛恨要比对暴力犯罪的痛恨更加面广量大。但形势也告诉我们,无论如何,废除死刑是个历史的趋势,只是个早与迟的问题。而引渡条约的签订则使得本来以为遥远的死刑废除行将变成现实,而且正是从外逃贪官开始的。看来,我们过去以为可能遥遥无期的死刑废除正渐行渐近了。那么,我们应该研究一下贪官免死后的问题了。首先当然是刑罚问题。
公众为什么特别不同意对贪官废除死刑?这固然是对贪官的痛恨,更因为贪官一旦免死,惩罚就会立即大打折扣。他们就可能被判个20年,然后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最后只坐个十几年甚至几年就出来了。就是说,废除死刑的结果,贪官不仅保住了命,连监牢也不要坐了。这样不仅对反腐败毫无威慑力,老百姓的心理也很不平衡。
专家在建议废除死刑时也告诉我们,西方一些国家虽然废除死刑,但其刑罚对犯罪分子具有足够的威慑力的,这就是长期刑。他们最长的有期徒刑都在30年以上;对于数罪并罚,一些国家甚至是上不封顶,可达几百年;有的无期徒刑还规定终生不得保释,这对犯罪者还是很有威慑力的。
那么,我们和西方国家一样取消死刑,我们的刑法也要跟上去,提高法定刑,实行长期刑,应例如该判死刑的可以改为终生监禁,终生不得保释;当然,还要强化对刑罚的执行,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严格起来,做到程序公开透明。
既然贪官不判死刑就要到来,我们的刑法应该跟上去,做好准备。
对于这样的事,我们不大懂法律的老百姓当然说不出多少大道理,只能说,为了把这些外逃贪官抓回来,只好贴个“下下签”,没有办法的办法啊。但是,接下来的事,我们也得想点办法。
过去,每有法律专家建议我国废除死刑,都会遭遇民意的反对。专家于是建议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民意还是不满,因为就范围而言,对贪官的痛恨要比对暴力犯罪的痛恨更加面广量大。但形势也告诉我们,无论如何,废除死刑是个历史的趋势,只是个早与迟的问题。而引渡条约的签订则使得本来以为遥远的死刑废除行将变成现实,而且正是从外逃贪官开始的。看来,我们过去以为可能遥遥无期的死刑废除正渐行渐近了。那么,我们应该研究一下贪官免死后的问题了。首先当然是刑罚问题。
公众为什么特别不同意对贪官废除死刑?这固然是对贪官的痛恨,更因为贪官一旦免死,惩罚就会立即大打折扣。他们就可能被判个20年,然后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最后只坐个十几年甚至几年就出来了。就是说,废除死刑的结果,贪官不仅保住了命,连监牢也不要坐了。这样不仅对反腐败毫无威慑力,老百姓的心理也很不平衡。
专家在建议废除死刑时也告诉我们,西方一些国家虽然废除死刑,但其刑罚对犯罪分子具有足够的威慑力的,这就是长期刑。他们最长的有期徒刑都在30年以上;对于数罪并罚,一些国家甚至是上不封顶,可达几百年;有的无期徒刑还规定终生不得保释,这对犯罪者还是很有威慑力的。
那么,我们和西方国家一样取消死刑,我们的刑法也要跟上去,提高法定刑,实行长期刑,应例如该判死刑的可以改为终生监禁,终生不得保释;当然,还要强化对刑罚的执行,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严格起来,做到程序公开透明。
既然贪官不判死刑就要到来,我们的刑法应该跟上去,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