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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房产纠纷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9 15:19:09
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赵某,得知赵某欲出售某小区一处房产。当时市值高达30多万,由于赵某急于用钱即以低于市值的价格28万元售于刘某。刘某购房心切在未办理产权过户情况下将房款28万元全部支付。当刘某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时遭拒,被告知此小区房产已被国家征用列入拆迁范围。刘某马上与赵某联系协商,赵某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回绝。
刘某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代其起诉至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法院采纳了张律师意见,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购房款28万元并承担80%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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