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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解有主体瑕疵的货款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9 14:31:27
胡先生在深圳石岩开设一五金模具厂(暂未注册),与一外商独资企业有较长时间的塑胶模具买卖合同关系,为了方便结算货款,该外资企业建议胡先生在香港注册“某塑胶五金(香港)有限公司”,此后胡先生用抬头为“深圳某五金模具厂”和“某塑胶五金(香港)有限公司”的《送货单》送货,该外资企业收货后在该《送货单》上盖章签收,该外资企业累计拖欠货款954783元没有支付,胡先生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熊律师代其追收货款。
熊律师审查胡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后认为,必须由深圳工商局出具证据,证明没有“深圳某五金模具厂”在深圳注册,再由《送货单》的出货人证明该《送货单》上所送货物属于胡先生的“某塑胶五金(香港)有限公司所有。但到深圳市工商局查询方知在深圳的松岗有人注册了与“深圳某五金模具厂”同样名称的工厂,说明胡先生以“深圳某五金模具厂”和“某塑胶五金(香港)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在主体方面存在严重瑕疵。为此熊律师说服胡先生尽力采用调解的办法处理,经过多方努力,法院以民事调解结案,被告承诺分四期付清货款954783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不按期付款,则原告可一次性就全部未支付的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利息。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熊律师审查胡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后认为,必须由深圳工商局出具证据,证明没有“深圳某五金模具厂”在深圳注册,再由《送货单》的出货人证明该《送货单》上所送货物属于胡先生的“某塑胶五金(香港)有限公司所有。但到深圳市工商局查询方知在深圳的松岗有人注册了与“深圳某五金模具厂”同样名称的工厂,说明胡先生以“深圳某五金模具厂”和“某塑胶五金(香港)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在主体方面存在严重瑕疵。为此熊律师说服胡先生尽力采用调解的办法处理,经过多方努力,法院以民事调解结案,被告承诺分四期付清货款954783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不按期付款,则原告可一次性就全部未支付的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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