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房产开发商欺诈,先预售又抵押交易风险冲击购房人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8 17:26:10
2005年,李先生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市中心营业房若干,作价100余万,本来有极好的预计收益,在多年的苦等中,李先生没有等来交房通知,却等来了一场官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将房屋预售给李先生后,又于2006年、2007两次将此房及其他部分购房户已购房产抵押给某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开发商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无力按时偿还贷款,被信用社告上法庭,要求实现抵押权--拍卖抵押房产。这下可苦了李先生,多年迟延交房损失不说,还有可能血本无归!如果主张双倍赔偿的话,该公司根本无力偿还。只能要求交付房屋,而已经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房屋想要回又何其难?!按现行法律规定,几乎不可能。
李先生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接案后,首先确定“不要赔偿要房屋”的办案思路,并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抵押登记资料。张律师经仔细研究后发现,产权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有疏漏和不合法的地方。而且,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产权部门接到此类投诉后,如查清属实,应依法撤销抵押登记。因为根据河北省有关法规规定,已经预售的房屋是禁止再抵押的。虽然不能以此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但完全可以变通,走行政诉讼的道路,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行为。因为抵押登记一旦被撤销,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无效。与主张抵押合同无效异曲同工。此之谓曲线救国。
经张律师与当事人一起,与市产权登记部门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抵押登记。庭审中,双方举出了大量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各种证据文件有近百页之多。双方唇枪舌战,围绕登记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当撤销,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辩论。被告在张律师的不断提问中,渐渐暴露出行政行为的漏洞来:被告在办理抵押登记中,存在未经批准、对坐落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登记档案中没有产权备案证明等原则性的错误。庭审后,产权部门主动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抵押权人信用社为了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保住其他抵押物的权利,被迫出具证明,同意解除对原告购买房屋的抵押登记。原告撤诉结案。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李先生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接案后,首先确定“不要赔偿要房屋”的办案思路,并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抵押登记资料。张律师经仔细研究后发现,产权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有疏漏和不合法的地方。而且,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产权部门接到此类投诉后,如查清属实,应依法撤销抵押登记。因为根据河北省有关法规规定,已经预售的房屋是禁止再抵押的。虽然不能以此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但完全可以变通,走行政诉讼的道路,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行为。因为抵押登记一旦被撤销,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无效。与主张抵押合同无效异曲同工。此之谓曲线救国。
经张律师与当事人一起,与市产权登记部门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抵押登记。庭审中,双方举出了大量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各种证据文件有近百页之多。双方唇枪舌战,围绕登记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当撤销,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辩论。被告在张律师的不断提问中,渐渐暴露出行政行为的漏洞来:被告在办理抵押登记中,存在未经批准、对坐落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登记档案中没有产权备案证明等原则性的错误。庭审后,产权部门主动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抵押权人信用社为了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保住其他抵押物的权利,被迫出具证明,同意解除对原告购买房屋的抵押登记。原告撤诉结案。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