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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参与特大传销案,律师辩护为其争取缓刑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8 15:48:12
2007年11月24日,广西玉州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传销)对汤素英等33人提起公诉,广西玉州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8年2月12日对该案作出(2008)玉区法刑初字第721号判决,其中被告人冉某被指控非法经营额为106600元。
冉某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为其争取了缓刑的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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