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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入微,永不放弃希望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5 17:09:59
2005年秋,原告山东省安丘市某局与被告韩某签订合同,约定由被告以899992元的价格购买原告价值400000元但负债1199992元的经济实体“富士彩扩文印中心”,包括债权债务,签订合同当天被告交付现金100000元,余额分两次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12月各付399996元,并在合同签订后由被告成立“安丘市富士彩扩有限公司”。后被告于合同签订并公证后的当天交纳了100000元现金。但至2007年12月,因种种原因被告没能交付二次应付款399996元,为此原告以韩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二次应付款399996元。
韩某于开庭前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韩律师代其出庭,韩某说自己也知道诉讼要败,只是怕到了法庭上会无话可说,希望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能把时间推后几年,自己实在没有钱了。因此,提供给韩律师的只有一份起诉状。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经过公证的合同作为证据。在质证合同之前,韩律师也没有把握能够把此案诉讼打赢,只是抱有一丝希望,希望能出现奇迹。
意想不到的事情终于出现了,在质证原告提供的合同时,韩律师仔细地看了一遍,合同条款很细没有遗漏可说,但是在合同的开头与落款处,却出现了问题,开头的买主是韩某,但落款处韩某却是“安丘市富士彩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盖有该公司的公章。韩律师立即意识到这可能就是本案的突破点,于是就以此开始,利用法律的规定,说明本案的被告主体存在问题,要求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原告方立时蒙了,随即解释了很长时间,说是当时如何如何。韩律师就他们的解释一一进行了反驳,但这些反驳已是较容易的事情了。
后又开过一次庭,最后法庭以被告诉讼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这样,原告连第二次的还款也无法起诉了。因为韩律师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绝不放弃希望的性格,意想不到的为韩某一下就节省了80万。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韩某于开庭前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韩律师代其出庭,韩某说自己也知道诉讼要败,只是怕到了法庭上会无话可说,希望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能把时间推后几年,自己实在没有钱了。因此,提供给韩律师的只有一份起诉状。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经过公证的合同作为证据。在质证合同之前,韩律师也没有把握能够把此案诉讼打赢,只是抱有一丝希望,希望能出现奇迹。
意想不到的事情终于出现了,在质证原告提供的合同时,韩律师仔细地看了一遍,合同条款很细没有遗漏可说,但是在合同的开头与落款处,却出现了问题,开头的买主是韩某,但落款处韩某却是“安丘市富士彩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盖有该公司的公章。韩律师立即意识到这可能就是本案的突破点,于是就以此开始,利用法律的规定,说明本案的被告主体存在问题,要求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原告方立时蒙了,随即解释了很长时间,说是当时如何如何。韩律师就他们的解释一一进行了反驳,但这些反驳已是较容易的事情了。
后又开过一次庭,最后法庭以被告诉讼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这样,原告连第二次的还款也无法起诉了。因为韩律师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绝不放弃希望的性格,意想不到的为韩某一下就节省了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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