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弱者为己任--刘明律师
刘明,男, 1967年出生,汉族,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民革党员;辽宁省第九届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委员;民革辽宁省直工委委员;民革辽宁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民革辽宁省第十一届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信誉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辽宁省工商联维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工商联《维权在线》编委会副主任;《辽宁法制报》法律专家团专家;天津大学沈阳校友会常务副秘书长;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辽宁省和沈阳市律师协会理事;沈阳市百人律师团知识产权组组长;沈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现任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2003年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文明律师”称号。
2004年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诚信律师标兵”称号。
2004年被中央电视台聘为“辽沈地区知名律师”。
2005年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十大杰出民营企业家”。
2006年被辽宁省国资委聘为“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现担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辽宁省政协、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慈善总会、辽宁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沈阳市经贸委、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法制报社、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见到刘明时,他正在与所里的其他律师讨论案情。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相比,刘明应该是个“小字辈”,但他用自己的勤奋,成就了今天的事业。
“做事和做人应该是一样的!”出生于贫困小渔村的刘明深知生活在社会底层百姓的困难,因此,从他当上律师的第一天起,就立志于运用法律帮助困难群体:“很多人都认为律师只注重金钱,其实,律师是法制社会一个重要的职业,也是国家法制进步程度的一个代表,有着特殊的社会责任。”
不久前,刘明接了一家运输公司有关连带赔偿的案子。他接这个案子有着特殊的原因:一旦输掉官司,1200多名职工将面临着失业的窘境。原来,这家运输公司在几年前为另一单位担保了贷款148万元。但是贷款单位没有按时还款,结果运输公司被起诉,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查封了公司的资产。运输公司本想提出上诉,但已经拿不出诉讼费了,而且如果二审再失利,可能连律师费用也负担不起。抱着一线希望,他们来到同泽律师事务所,请求刘明的帮助。
听说可能会有1200多名职工失业,刘明震惊了,他决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帮助这家公司。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阅卷分析,刘明还真有了新发现:此案件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据此他写出了法律意见书,并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时,合议庭经过慎重研究,采用了刘明的法律意见,该公司被免除连带责任。
随同法官送达判决书那天的情景,刘明一想起来还很激动:“1000多人站在公司大门口,我们还没到就听到了热烈的掌声,一下车,职工就围上来,拉着我的手,一个劲地谢我。真让我受宠若惊。”刘明告诉记者,利用法律尽可能的扶助弱者,也是他人生价值的一个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