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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引起的刑事案件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4 16:39:12
2005年7月28日22时许,第一被告宋某在芝罘区伦子餐厅喝完酒后结账时,因少付了一块钱而和餐厅店主发生争执。第二被告人潘某在店外听到争吵声后就进入店内与宋某一起将店主打伤。经法医鉴定店主头部的伤属轻伤。该案于当日立为治安案件处理。
同年10月17日,此案又被立为刑事案件。2006年8月20日,芝罘公安分局以该案情节轻微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撤销。同日,两被告人被给予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2007年11月3日,两被告人又因此案被监视居住,12月16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此,此案历经两年,两被告人先被行政处罚,后被刑事处罚。期间潘某一直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行为进行辩护。
一审宣判后,潘某的家属才着了急,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彭律师作为潘某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彭律师立即会见了潘某,了解基本案情,并及时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案件移送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彭律师又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经过二审期间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潘某的量刑部分,做出终审判决,依法改判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潘某及其家属非常感激。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同年10月17日,此案又被立为刑事案件。2006年8月20日,芝罘公安分局以该案情节轻微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撤销。同日,两被告人被给予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2007年11月3日,两被告人又因此案被监视居住,12月16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此,此案历经两年,两被告人先被行政处罚,后被刑事处罚。期间潘某一直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行为进行辩护。
一审宣判后,潘某的家属才着了急,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彭律师作为潘某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彭律师立即会见了潘某,了解基本案情,并及时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案件移送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彭律师又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经过二审期间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潘某的量刑部分,做出终审判决,依法改判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潘某及其家属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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