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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难题:故意伤害致人死,雄辩护:从轻判处13年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3 16:07:28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温某、李某和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黄某纠集被告李某、温某和梁某在连州星都酒店密谋用枪伤害何某,2008年3月1日在黄某的策划下,梁某开车,李某、温某持黄某提供的两支五连发猎枪窜至何某家门对面的暗巷守候,当何某步行入屋时被人用枪射击死亡。
李某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陈律师为其辩护人,陈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出,李某与被害人何某没有矛盾,参与作案无任何利益,仅出于朋友义气而无谋财害命的目的,主观恶性不大,李某未参与密谋,被人指定蹲守暗巷,由他人策划、安排是从犯,没有证据证明是李某用枪射击致何某死亡,被害人刚刑满释放又经常打架并引发了本案,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在审理期间,李某家属因被害人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了2万元给何某家属,表示了李某的悔改之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3年,李某服判,没有上诉。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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