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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被逮捕,律师申请获保释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3 16:23:52
2008年1月15日,刘某因交通肇事被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9日被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刘某亲友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为其代理律师。张律师经会见刘某,并经其同意,向阳山县公安局提出为刘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理由是刘某家属已经就事故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已经依约赔偿了部分损失,由于交通肇事案属于过失轻罪,又已经赔偿,其社会危险性不复存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经阳山县公安局的批准,8月份,刘某已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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