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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出命案,雇主应负责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2 16:16:28
2007年7月,陈某以18万元的价格购得一房屋使用权为结婚之用,并与装潢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装饰施工合同》,总价4万元,工期为3月。合同期间,因质量问题重新施工,致使工期延长。12月某日,装潢公司重新安排的施工人员与陈某同去看房,发现另一施工工人吊死于房中,经法医鉴定系自缢致死,已死一周,死前在为房屋装潢,死者身边放一迷信书籍。
陈某因此房系婚房,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安律师代其诉讼,安律师分析后,主张陈某要求装潢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费用10万元。装潢公司认为其主观上并无过错,工人的死与装潢公司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考虑到该工人死于房中的事实,出于道义,愿补偿2万元,并也委托了律师参与诉讼。后经法院一审判决:装潢公司赔偿陈某精神损失5万元,经济损失2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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