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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介入,嫌疑人终获释放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2 15:53:53
刘某系慈利县人,在武陵源区开发廊。2007年10月22日突然被临澧县公安局拘传到该县,次日以涉嫌诈骗为由予以刑事拘留。原来,2006年8月刘某与该县姓张的个体户做一车米生意。两人原是生意伙伴,从不互欠帐目。这天,刘某未带现款,便立下欠款21600元的欠条,约定4日内送款到临澧。后因米质不好,兑换40吨化肥后销了一、两个月。张来慈收款,但在米质和价款上未达成协议,故如今仍欠19600元。
事发之后,刘某亲属多次与临澧方交涉,毫无结果,遂于2007年12月26日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曹律师代理此案。曹律师接案后,先后3次前往临澧,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认为此案属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犯罪,获得临澧县公安局的理解与支持。该局采纳曹律师的正确意见,释放了刘某。事后,刘某亲属亦付清张的所有货款。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事发之后,刘某亲属多次与临澧方交涉,毫无结果,遂于2007年12月26日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曹律师代理此案。曹律师接案后,先后3次前往临澧,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认为此案属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犯罪,获得临澧县公安局的理解与支持。该局采纳曹律师的正确意见,释放了刘某。事后,刘某亲属亦付清张的所有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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