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精神病人药物过敏死亡 律师代理双方握手和解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1 18:21:45
高某某有精神病史20年,曾多次在当地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再次入院治疗三年后的一天早晨,家属突然接到院方通知,要求前往医院陪同患者到综合医院诊治皮疹。在家属到达医院之前,院方已经将患者抬到救护车上,但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同日,患者在另一综合医院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亲属回到精神病医院,在多次要求复印病历而不得的情况下,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获取了病历资料的原件。后死者亲属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代理其追究医院的民事责任,甚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张律师经与委托人仔细沟通,研究了其提供的病历材料。张律师认为精神病医院在为患者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过程中,没有遵循治疗常规用药,没有尽到必要的观察病情的义务,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延误抢救,最终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因其医疗过错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原告方手中病历的合法性可能遭到被告的质疑,也会再次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
不久,案件被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开庭质证时,被告实事求是地承认了原告提供的病历为患者本人病历的原件。并解释,当时确实找不到病历才没有及时给原告复印。被告方当庭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同意提交原告方出示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
经过医学会的鉴定,认定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结果送达后,原告、被告双方均未申请二次鉴定。
在法庭的沟通下,双方进行了两次庭外和解会谈。在事隔一年后,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互相谅解了当时的行为。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元,当庭过付。原告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以及追究行政责任的要求。案件圆满解决。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同日,患者在另一综合医院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亲属回到精神病医院,在多次要求复印病历而不得的情况下,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获取了病历资料的原件。后死者亲属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代理其追究医院的民事责任,甚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张律师经与委托人仔细沟通,研究了其提供的病历材料。张律师认为精神病医院在为患者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过程中,没有遵循治疗常规用药,没有尽到必要的观察病情的义务,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延误抢救,最终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因其医疗过错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原告方手中病历的合法性可能遭到被告的质疑,也会再次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
不久,案件被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开庭质证时,被告实事求是地承认了原告提供的病历为患者本人病历的原件。并解释,当时确实找不到病历才没有及时给原告复印。被告方当庭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同意提交原告方出示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
经过医学会的鉴定,认定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结果送达后,原告、被告双方均未申请二次鉴定。
在法庭的沟通下,双方进行了两次庭外和解会谈。在事隔一年后,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互相谅解了当时的行为。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元,当庭过付。原告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以及追究行政责任的要求。案件圆满解决。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