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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1 17:33:28
被告和原告是亲家,双方儿子和女儿要闹离婚,在被告的女儿还未起诉时,男方的父亲起诉女方的母亲,诉称被告欠他一万元钱,要求被告偿还。被告答辩称,从未欠过他钱,女儿结婚时原告虽然给过钱,但那是他儿子的彩礼,并不是债务。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原告的侄儿的证言,一份是被告所在村委会的证明。这两份证据都证明了被告曾说过她借过原告的钱,但借钱时证人都不在场。一审法院采纳了证人的证言,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决被告偿还欠原告的一万元现金。
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了上诉,并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张律师代理其上诉。在上诉期间,张律师调查了被告所在村庄的村委会,三个村委会委员都说不知道此事,他们都未给原告出过证明。原告在以前跑业务时,村委会曾给过他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这样原告只有一份他侄儿的证明,这份证据的效力是可想而知了。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在重审期间,原告撤回了起诉。该案圆满解决。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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