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代理人侵占五年赔偿款、法院判决返还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21 17:15:01
2001年9月21日,原告李凤梅的丈夫因车祸死亡,李凤梅就委托本村的侄子李某全权代理为其处理车祸事故。后李凤梅改嫁,对于赔偿事宜一直不知情,直到2007年7月才听说自己的赔偿款已经被李某领取。李凤梅委托其儿子给李某催要,李某以赔偿款因处理事故花费一部分,另一部分交给死者之母为由拒不返还。
2007年12月,李凤梅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樊律师代理此案。樊律师经调查取证,发现被告李某于2002年3月19日从河南省长垣县法院把31000元赔偿款领走,随起诉到东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31000元赔偿款。
该案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东明县法院立案,2008年2月18日山东省东明县法院以(2008)东民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返还李凤梅赔偿款31000元,案件受费由李某承担。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2007年12月,李凤梅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樊律师代理此案。樊律师经调查取证,发现被告李某于2002年3月19日从河南省长垣县法院把31000元赔偿款领走,随起诉到东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31000元赔偿款。
该案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东明县法院立案,2008年2月18日山东省东明县法院以(2008)东民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返还李凤梅赔偿款31000元,案件受费由李某承担。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