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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既遂被判缓刑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18 15:34:48
被告人小王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小王的父亲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王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小王,并详尽分析研究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把握。庭审期间,王律师提出了被害人朱某某死亡之后果并非被告人小王导致,且被告人小王在本案中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依法应予客观认定,并对其减轻处罚。庭后,王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长达二十一页的辩护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王律师辩护意见,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小王,并详尽分析研究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把握。庭审期间,王律师提出了被害人朱某某死亡之后果并非被告人小王导致,且被告人小王在本案中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依法应予客观认定,并对其减轻处罚。庭后,王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长达二十一页的辩护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王律师辩护意见,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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