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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济适用住房牟取暴利的时代已经结束
作者: 党春雨 来源: 中国搜索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08-4-18 11:02:32
随着北京市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商品房价格的巨大差异,利用“黑白合同”倒卖经济适用住房,从中赚得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已不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为了解决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让真正的困难家庭住上经济适用住房,2004年4月3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2004]486号。在该通知实行四年后,2008年4月8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此,北京市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可见一斑。受其影响,自2008年4月15日起,北京市城八区未满五年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已经全面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老办法”,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在此交易过程中,房屋的出卖人可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房屋购买人,加之房屋中介机构可参与其中,为谋取私利,在实际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中,房屋的出卖人往往和购买人签订两份协议,即所谓的“黑白合同”,按照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的单价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倒卖经济适用住房的利益空间,出卖人从中牟取暴利。
新管理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在此交易过程中,房屋出卖人所要出卖的房屋的价格中固定的,而购买人是不以其意志选择的,交易双方失去了联络的机会,且交易中政府机关参与其中,从而,该政策将从根本上解决5年内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黑白合同”问题。
目前,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价格相差三四倍之多,新政策的施行必将使那些利用经济适用住房牟取暴利,损害百姓民生的行为失去存在的空间,从而,还京城百姓一个纯净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交易环境。
根据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老办法”,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在此交易过程中,房屋的出卖人可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房屋购买人,加之房屋中介机构可参与其中,为谋取私利,在实际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中,房屋的出卖人往往和购买人签订两份协议,即所谓的“黑白合同”,按照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的单价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倒卖经济适用住房的利益空间,出卖人从中牟取暴利。
新管理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在此交易过程中,房屋出卖人所要出卖的房屋的价格中固定的,而购买人是不以其意志选择的,交易双方失去了联络的机会,且交易中政府机关参与其中,从而,该政策将从根本上解决5年内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黑白合同”问题。
目前,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价格相差三四倍之多,新政策的施行必将使那些利用经济适用住房牟取暴利,损害百姓民生的行为失去存在的空间,从而,还京城百姓一个纯净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交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