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找律所
合作律所
找律师
预订律师
找客户
在线咨询
信用评价
法律社区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全国统一预订律师热线:400-700-5650
短信预订:13691565566
一个电话、一张订单、一条短信,符合您要求的律师10分钟快速主动为您服务
推荐文章
夫妻可以对财产的归属进...
办理法援案件不得收取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和期...
患者的知情权如何得到保...
最热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法律知识
办理法援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4-16 10:55:32
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根据条例,还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我要评论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