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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提供假信息成被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快律网 更新时间: 2008-4-14 18:05:25
贾先生在昆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选中一套二手房后,跟“房主”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交纳了定金。不料随后“房主”消失, 贾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将“房主”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回了4000元定金。
2006年3月,贾先生在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东花城营业点,看中了位于江东二期茶香园的一套房屋。随后,房地产经纪公司叫来“房东”梁某,在谈妥条件后,当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贾先生按约交付了4000元定金给中介公司。但让贾先生没想到的是,此后中介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房主”梁某也人间蒸发,联第系不上。贾先生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退还。2007年12月6日,贾先生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许律师将“房主”梁某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双倍退还定金共8000元。许律师到房管局查询得知,贾先生所要买的房屋的主人并非梁某,而且该房已转卖给了他人。
原告方认为,“房主”梁某将自己无权处分的他人房屋“卖给” 贾先生,纯属欺诈,而房地产中介公司负有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但中介公司却提供了虚假信息。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给 贾先生造成了损失,依法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8000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他们在工作中有不到的地方,同意退还定金4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撤回了诉讼。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2006年3月,贾先生在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东花城营业点,看中了位于江东二期茶香园的一套房屋。随后,房地产经纪公司叫来“房东”梁某,在谈妥条件后,当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贾先生按约交付了4000元定金给中介公司。但让贾先生没想到的是,此后中介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房主”梁某也人间蒸发,联第系不上。贾先生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退还。2007年12月6日,贾先生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许律师将“房主”梁某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双倍退还定金共8000元。许律师到房管局查询得知,贾先生所要买的房屋的主人并非梁某,而且该房已转卖给了他人。
原告方认为,“房主”梁某将自己无权处分的他人房屋“卖给” 贾先生,纯属欺诈,而房地产中介公司负有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但中介公司却提供了虚假信息。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给 贾先生造成了损失,依法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8000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他们在工作中有不到的地方,同意退还定金4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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