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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之道尽在勤于用法--严锡忠律师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4-14 10:59:19
严锡忠,法学硕士,1991年大学毕业分配至研究单位,从事规程编制。工作过程中,他把自己的志向定位于财税法律方面,并在1994年考取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法律研究中心的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交叉学科的学习、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造就了一个思维全面的法律人才。严律师所带领的团队曾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北京大学等单位成功合作,举办了首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中国高校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等会议。
2004年以来,严锡忠律师所带领的团队被海外媒体《亚洲法律杂志》连续评为年度最优秀的财税与信托律师事务所。严律师多次获得政府部门的荣誉称号,被评为首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新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浦东新区新长征突击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等称号。
严锡忠为企业处理了大量涉税争议,化解涉税法律风险,促进了税务管理部门与企业在法律认识上的良好沟通,维护了企业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挽救企业于危难之时,免除了众多企业家牢狱之灾。税务管理部门多次称赞律师是纳税人与管理部门的友谊之桥、法制之桥。
2006年,某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缴纳所得税,稽查局认为,会计事务所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应按查帐征收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由此造成的少缴税款,构成偷税。因此案涉嫌构成偷税罪,公安部门已立案侦察,有关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严律师认为,作为征收管理部门统一的执法口径,对中介机构在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仅要求其按营业收入的特定比例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税务征管机关对核定征收这一情形是知悉的。因此,不能纳税人认定存在主观故意,不构成偷税。此案经律师与复议机关的多次沟通,江苏省地税局接受了律师的意见,不作为偷税处理,并全部撤销了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对苏州永信所作出之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行政复议结果,公安机关不再介入此案。
除了处理涉税争议,严律师还多次参与投资项目,为项目提供最佳税务和法律方案,避免企业可能发生的涉税法律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和交易成本,促成交易实现和资产流转。
在可蒙大厦收购案中,可蒙大厦因后期开发资金不足,变成“烂尾工程”,许多接盘方均因投资成本过高而犹豫不决。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比较提出了新设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兼并原房地产公司方案,避免了过多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投资成本,接盘方顺利接受,大厦又重新恢复了施工。
交叉学科的学习、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造就了一个思维全面的法律人才。严律师所带领的团队曾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北京大学等单位成功合作,举办了首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中国高校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等会议。
2004年以来,严锡忠律师所带领的团队被海外媒体《亚洲法律杂志》连续评为年度最优秀的财税与信托律师事务所。严律师多次获得政府部门的荣誉称号,被评为首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新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浦东新区新长征突击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等称号。
严锡忠为企业处理了大量涉税争议,化解涉税法律风险,促进了税务管理部门与企业在法律认识上的良好沟通,维护了企业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挽救企业于危难之时,免除了众多企业家牢狱之灾。税务管理部门多次称赞律师是纳税人与管理部门的友谊之桥、法制之桥。
2006年,某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缴纳所得税,稽查局认为,会计事务所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应按查帐征收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由此造成的少缴税款,构成偷税。因此案涉嫌构成偷税罪,公安部门已立案侦察,有关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严律师认为,作为征收管理部门统一的执法口径,对中介机构在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仅要求其按营业收入的特定比例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税务征管机关对核定征收这一情形是知悉的。因此,不能纳税人认定存在主观故意,不构成偷税。此案经律师与复议机关的多次沟通,江苏省地税局接受了律师的意见,不作为偷税处理,并全部撤销了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对苏州永信所作出之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行政复议结果,公安机关不再介入此案。
除了处理涉税争议,严律师还多次参与投资项目,为项目提供最佳税务和法律方案,避免企业可能发生的涉税法律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和交易成本,促成交易实现和资产流转。
在可蒙大厦收购案中,可蒙大厦因后期开发资金不足,变成“烂尾工程”,许多接盘方均因投资成本过高而犹豫不决。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比较提出了新设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兼并原房地产公司方案,避免了过多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投资成本,接盘方顺利接受,大厦又重新恢复了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