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没钱赔,律师巧计获赔偿
李女士下班骑自行车在上海市祁连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这时,上海天诚线缆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某驾驶一辆机动车也开到祁连山路,头北尾南地违章停靠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然后下车向前绕过机动车车头把正在骑自行车的李女士撞倒在地造成骨折,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公安机关认定:“行人张某负事故的全责,李女士不负事故责任”。双方在交警事故处理组调解时被一个难课给卡住了:行人张某把骑自行车的李女士给撞成九级伤残,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张某外地到上海来打工的,并没有钱可以赔偿给李女士,这可怎么办呢?
带着这个难题,李女士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秦律师,要求秦律师来解决这个难道。 要打赢这个官司并不难,可是张某没钱可以赔给李女士,这可是一个大难题。很多法律专家会诊本案,均认为即然责任认定书认定是:行人张某负事故的全责,那么只能由行人张某负事故的赔偿责任。秦律师思考了很长时间,认为:虽然行人张某是“人撞车”,但是他同时又是上海天诚公司的驾驶员,他开着天诚公司的机动车履行职务,应该对其驾驶机动车的全过程负责任,包括他的停车行为也是职务行为,而今张某违章停车,负有违章的责任,而该违章所停的车辆挡住了张某和李女士的视线,导致双方互相看不到对方,从而造成本次“人撞车”事故的发生,因此秦律师认为,该机动车的违章停车的车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着因果关系,又因张某的停车行为是职务行为,故其所在单位应当负事故的部份赔偿责任,只要确认张某的单位应当承担部份责任,我们就可以以共同侵权的理由,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要求张某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实现张某没钱赔的部份,全部由天诚公司进行“连带赔偿”。李女士不禁大喜过望,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181338元的赔偿请求的诉状送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有关的法官并不认同秦律师的观点,法官当面要求李女士及秦律师撤销对上海天诚公司的起诉,否则必然败诉。原告李女士的心一下子又沉甸甸的,陷入极端的痛苦之中:想想自己的经济条件较差,为了治伤,家里的钱已经花完了,由于九级伤残,以后的工作是不能做了,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了存款,以后又要治病又要吃钣, 这日子可怎么过啊! 秦律师虽然信心十足地劝解她,并表示决不撤回对天诚公司的起诉,但是, 李女士认为,秦律师虽然是一名资深的律师,但是法官也都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即然法官说了要撤销对天诚公司的起诉,总有他的道理的。 李女士不禁忧心忡忡,愁眉不展。
这件“人撞车”案件因其事故情节比较离奇,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又非常差,极需要赔偿损失款以解燃眉之急,且适用法律方面又很难把握,如何判断本案事故的责任显得尤其重要。故此案惊动了上海电视台,该台派出新闻综合法制节目的记者,决定跟踪录制法庭审理、判决的全部过程,并在上海电视台法制观念节目的 《庭审纪实》中予以播放。法庭审理中,三方的观点激烈冲突,秦律师为了维护 李女士的权益,侃侃而谈,全面阐述了本案的几个重要的关键问题:
张某的身份:与天诚公司存在雇佣关系;
张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包括张某的停车行为;
过错责任:张某的停车行为属于违章行为,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果关系:违章所停之车辆与本案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其单位即天诚公司因对本事故负部份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因为天诚公司负事故的部份责任,即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天诚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天诚公司的律师和张某的律师虽然竭力反驳秦律师的观点,在法庭上避重就轻,矢口否认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其观点明显的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秦律师的意见,判决由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天诚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为关键的是,法院判决书中最后写道:被告张某与上海天诚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此,秦律 师代理的这个案件获得了全部的胜诉。
判刑决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但遭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部驳回,从而证明秦律师的观点受 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