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青年律师--于学东
作为一名律师,于学东怀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情感,不知疲倦地忙碌着。自1998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二十余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百件诉讼、非诉讼案件。现任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工作委员会特聘辩护律师。泰安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青年律师。于学东以自己的执著追求,谱写了一曲让青春在律师执业中闪光的生动篇章。
翻开于学东的办案纪录,我们可以从字里行间体会到恪守公正、为道义而战的内涵。律师的业务基础在于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律师不仅要有精湛的法律业务水平,而且要有敢辩善辩的无畏勇气。从业以来,于学东办理了新《刑法》颁布实施后泰安市的第一例绑架案,第一例破坏监管秩序案,第一例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涉诉数额3亿余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等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针对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于学东结合自己的办案实务与心得,发挥自己过去从事教师职业的特长,先后在泰安六中等学校做了十余场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义务讲座。由于资料详实又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震撼了孩子们的心灵,引起了广大师生的强烈共鸣,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要想当一名优秀的律师,就得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拓宽自己的视野,学习、创新是提高律师业务素质的不竭动力。”
在他人眼里,于学东除了责任感,还有一个儒雅的形象学习型律师。在于学东看来,学习就是竞争力。2006年5月,作为泰安市惟一的律师代表,于学东参加了全国第30期高级律师培训班。现在于学东又考取了吉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另一方面,他非常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实务中的问题。他参与了21世纪高等教育系列教材《经济法律导论》的编写工作,《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已被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理性的探讨》论文集,他撰写的《论我国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一文在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评比中荣获二等奖,《论后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首届山东律师论坛中获优秀论文二等奖,《略论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缺失和构建》分别在全省第十二、十四次律师业务研讨会上荣获优秀论文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