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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家,你在哪里?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 2008-3-27 8:57:41
不论法律人对司法如何定位,在传统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眼里,司法只是一道屏障,而且是最后一道屏障。作为人类正义的屏障、社会和谐的屏障、经济发展的屏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屏障,现行司法是中国当然的使命。然现今中国司法的命运却不甚乐观,作为屏障虽仍坚不可摧,但已风光不再步履艰辛。我也曾经跟着很多人为司法这道屏障作用呐喊过,现在不想再喊了;我们必须静静地思考中国法学和司法现状相关的很多问题。
本来这样一个宏大的话题不应该由我这样的小人物来说,但是久久以来我们身处实践一线的司法干警难以感知到法学大家们的温暖,却能时时感知他们思维的混乱和学派的纷杂;于是我只有勉强为之。
法学作为一个学派在理论上已经成立了,但法学理论并没有渗透进司法实践的骨子里,因此中国法学尚且没有生命,或者说仍在胚胎之中;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和隔离,是中国司法的致命伤。在这样的大前提下,以精英法学家为首的人们仅仅把司法看作“工具”和屏障,放在一个极不恰当的位置上,任由一些人肆意涂抹;岂不知司法的价值本是在动态流转中实现的?司法的功能只有付之实践、得到实践的证实才会拥有鲜活的生命力。
现今很多所谓法学家只会闭门造车的制造“工具”、理论和规范,而他们的产品只流转在学院的讲堂里,难以进入司法实践或者在实践中不堪一击。而今的现状是,司法实践受时空和体制的限制难以提升到理论,或者说难以达到必要的高度;而法学是僵死的、空悬、移植来的,如此这般的法学铸就了司法的不伦不类现状和暗淡前景。我们必须清楚,只有司法实践才能赋予法学理论以灵魂;只有能够驾驭司法实践向着既定目标有序行进的法学理论才能赋予司法实践已生命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法治走向辉煌的必然选择。
作为现时代的法律人,我们没有理由和资格从历史中寻找失利的原因,在中国社会走向法治、走向和谐的途中,人民司法肩负着特殊的使命,这一使命就应该由我们这些人来担待,而不能使之处在泡沫式蒸发状态。面对眼下支离破碎的法学思想和日益惨淡的司法现实,我们应该拥有的姿态是担责而不是推延塞责。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和日愈细化的法条研究,将司法实践引进了一个个光怪陆离的狭隘空间,甚至让法律变成了一个个难以捉摸的洞穴,以至法律成了吓人的工具和某些人群的专利,离广大民众的距离越来越远。难怪乎老百姓不遵从司法权威、不理解法律人的作为。久观各种媒体,法学精英们总是拿提高国民的素质给自己寻找理由,其实真正的原因应该在法学本身和法律人自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囊括了中国法学的精髓,概括了司法实践的实质,指出了完成司法使命的必然出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国司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认为其仍然只是停留在政治层面,缺乏法学家来自法律层面的诠释和解读。将政治术语演变成法律思维,将法律思维注入司法实践,从而给予司法以灵感和责任,这应是法学家们的责任。现在我们缺少的正是这种敢于承担责任者,缺少的是力挽狂澜者,不缺的是迎风拍马见风使舵者。
在整个国家政治框架与司法实践之间,我感觉缺乏一个引领法学和司法前行的法哲学运行空间,相当一部分法律人或者学者不是沉迷于实践不能自拔,就是空悬在大概念的云雾之中乐哉乐哉,极少有人主动承担法学应该承担的责任,甚至可以说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学家们失职了。因为站在实践一线,无法感知他们的存在。我不止一次的呼喊:法学家,你在哪里?
本来这样一个宏大的话题不应该由我这样的小人物来说,但是久久以来我们身处实践一线的司法干警难以感知到法学大家们的温暖,却能时时感知他们思维的混乱和学派的纷杂;于是我只有勉强为之。
法学作为一个学派在理论上已经成立了,但法学理论并没有渗透进司法实践的骨子里,因此中国法学尚且没有生命,或者说仍在胚胎之中;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和隔离,是中国司法的致命伤。在这样的大前提下,以精英法学家为首的人们仅仅把司法看作“工具”和屏障,放在一个极不恰当的位置上,任由一些人肆意涂抹;岂不知司法的价值本是在动态流转中实现的?司法的功能只有付之实践、得到实践的证实才会拥有鲜活的生命力。
现今很多所谓法学家只会闭门造车的制造“工具”、理论和规范,而他们的产品只流转在学院的讲堂里,难以进入司法实践或者在实践中不堪一击。而今的现状是,司法实践受时空和体制的限制难以提升到理论,或者说难以达到必要的高度;而法学是僵死的、空悬、移植来的,如此这般的法学铸就了司法的不伦不类现状和暗淡前景。我们必须清楚,只有司法实践才能赋予法学理论以灵魂;只有能够驾驭司法实践向着既定目标有序行进的法学理论才能赋予司法实践已生命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法治走向辉煌的必然选择。
作为现时代的法律人,我们没有理由和资格从历史中寻找失利的原因,在中国社会走向法治、走向和谐的途中,人民司法肩负着特殊的使命,这一使命就应该由我们这些人来担待,而不能使之处在泡沫式蒸发状态。面对眼下支离破碎的法学思想和日益惨淡的司法现实,我们应该拥有的姿态是担责而不是推延塞责。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和日愈细化的法条研究,将司法实践引进了一个个光怪陆离的狭隘空间,甚至让法律变成了一个个难以捉摸的洞穴,以至法律成了吓人的工具和某些人群的专利,离广大民众的距离越来越远。难怪乎老百姓不遵从司法权威、不理解法律人的作为。久观各种媒体,法学精英们总是拿提高国民的素质给自己寻找理由,其实真正的原因应该在法学本身和法律人自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囊括了中国法学的精髓,概括了司法实践的实质,指出了完成司法使命的必然出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国司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认为其仍然只是停留在政治层面,缺乏法学家来自法律层面的诠释和解读。将政治术语演变成法律思维,将法律思维注入司法实践,从而给予司法以灵感和责任,这应是法学家们的责任。现在我们缺少的正是这种敢于承担责任者,缺少的是力挽狂澜者,不缺的是迎风拍马见风使舵者。
在整个国家政治框架与司法实践之间,我感觉缺乏一个引领法学和司法前行的法哲学运行空间,相当一部分法律人或者学者不是沉迷于实践不能自拔,就是空悬在大概念的云雾之中乐哉乐哉,极少有人主动承担法学应该承担的责任,甚至可以说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学家们失职了。因为站在实践一线,无法感知他们的存在。我不止一次的呼喊:法学家,你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