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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刘律师是我兄弟的再生父母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3-14 18:04:25
我兄弟在抢劫犯罪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胸腹部7处创口,右心室、胃和膈肌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于罪恶的他而言,以 “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的理由为其辩护,无异于无话找话或者隔靴搔痒,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遂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刘律师另辟蹊径,刘律师接案后,抓住检举立功情节,让院长、审委会、刑二庭庭长和合议庭成员都能引起充分重视,“内心确信”揭发的事实为真,使他获得重新作人的机会。 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本案中他检举同案犯韦某隐瞒真实年龄,妄图逃避严惩是否属实以及如果查证属实,应否认定为立功,是刘律师与两审公诉人辩论的焦点。为此,刘律师四处调查,搜集证据,据理力陈,终于得以刀下留人。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