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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证据,调思路,使某研究所一起劳动纠纷案转败为胜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3-14 18:01:58
2007年末,某研究所原大集体职工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研究所存在劳动关系,补发生活费。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研究所胜诉。高某不服,随即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高某提供的研究所有关部门于1989年前出具的《工会证》、《北京市出生证明》能够证明高某与研究所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判决研究所败诉。
类似高某的这种情况,在该研究所,乃至上级单位整个系统有很多,该案的败诉必将给该研究所,甚至上级单位的整个系统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为此扭转被动局面,研究所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北京黄律师与其一审代理律师共同代理二审诉讼。
接受委托后,黄律师与一审代理律师密切合作,调整诉讼思路,积极收集新的证据。通过努力,终于收集到两个新证据,一个是能够证明高某在1990年仍然是大集体职工的证据,该证据成为否定《工会证》、《北京市出生证明》作为支持高某主张的直接依据;一个是高某从2002年以来已经与其他单位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的证据。由于新的证据证明力充分,二审判决最终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研究所终于转败为胜。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