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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不作为败诉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3-14 18:10:37
支某原来有土地使用证,因和邻居有纠纷,常年得不到解决,支某的爱人还因此事和邻居打架被拘留过。支某就上访,但是还是得不到处理。土地证上的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乡土管所在仗量时二旦和其家人不在场,是别人替他按的手印,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后来就发生了纠纷。
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山东周律师代理支某于去年起诉县政府要求撤销土地证,县法院以县政府发证程序违法,把土地使用证撤销了。支某又申请县政府从新发证,但县政府一直不办理。无奈只得再次起诉县政府。
周律师代理支某以县政府行政不作为起诉,经法院审理,2006年12月1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以(2006)东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作出了判决:一、县政府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支某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法定职责,赔偿支某经济损失60元,二、县政府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以支某的胜诉而告终。
支某让我替他在此向山东的周律师表示感谢,向中国快律网的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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