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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诉,避免损失3800万元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3-14 17:49:04
大同市城建委根据地方性法规向大同矿务局煤气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缴纳用水增容费、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罚款共计1 9 5万元。
通过中国快律网委托,山西黄律师受理本案后,代理煤气厂向大同市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但市政府的复议决定维持了城建委的处罚决定。考虑到此种案件在当地提起行政诉讼的特殊困难,黄律师在十五日的起诉期间内,只身前往国家财政部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申诉,力陈煤气厂及矿务局不应交纳这些费用的理由,最后终于取得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的有力支持。“减负办”的负责同志当即打电话给山西省“减负办",责令大同市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这些费用的征收。通过这一途径,既避免了企业状告地方政府的尴尬局面,又为企业减少了讼累。特别是,这一问题的解决,为大同矿务局四十多个二级基层单位至少避免了38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本案律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