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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为劳动行政部门设定的四项措施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2-1 15:03:22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就业促进工作,这是党和国家赋予的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劳动行政部门采取四项措施搞好贯彻落实。
一、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就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深入人心,使各项政策措施为群众所理解和关注。同时还要组织和动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为正确执法奠定良好基础。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研究具体配套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劳动行政部门将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制定好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使法律规定能切实落到实处,尽快转化为百姓福祉。
三、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切实把就业促进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一、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就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深入人心,使各项政策措施为群众所理解和关注。同时还要组织和动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为正确执法奠定良好基础。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研究具体配套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劳动行政部门将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制定好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使法律规定能切实落到实处,尽快转化为百姓福祉。
三、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切实把就业促进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