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六龄童撞伤四龄童,监护人委托快律对簿公堂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1-3 17:34:26
2007年8月9日晚上6点多,小嘉骑着一辆自行车由北向南行至小区5号楼前,恰遇刚从自家汽车下来的小玉,小嘉的自行车与小玉身体接触,将小玉撞倒,造成小玉受伤。后交通队到现场处理,但因事故现场破坏,交通队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小玉受伤后,被父母带到儿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车撞伤、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背部挫伤、脑震荡,需观察、护理、随诊。小玉的父母为此花费了医药费、交通费,还因孩子受伤后对其进行陪护而误工并影响部分收入。小玉父母多次就此事与小嘉父母协商赔偿,然而小嘉父母始终拒绝赔偿。万般无奈下,小玉父母拨通了400-700-5650快律网客服电话,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就推荐了北京的张律师。张律师认为,未成年儿童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其监护人理应负有赔偿义务。
法院于今年7月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小嘉致小玉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小嘉现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据此,判决小嘉父母赔偿原告小玉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676.87元。
小玉目前已基本康复,小玉的父母对快律网的法律服务也表示十分欣慰。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小玉受伤后,被父母带到儿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车撞伤、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背部挫伤、脑震荡,需观察、护理、随诊。小玉的父母为此花费了医药费、交通费,还因孩子受伤后对其进行陪护而误工并影响部分收入。小玉父母多次就此事与小嘉父母协商赔偿,然而小嘉父母始终拒绝赔偿。万般无奈下,小玉父母拨通了400-700-5650快律网客服电话,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就推荐了北京的张律师。张律师认为,未成年儿童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其监护人理应负有赔偿义务。
法院于今年7月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小嘉致小玉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小嘉现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据此,判决小嘉父母赔偿原告小玉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676.87元。
小玉目前已基本康复,小玉的父母对快律网的法律服务也表示十分欣慰。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