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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基座绊倒致伤,求助快律起诉市政获赔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1-21 14:48:37
2007夏的一个深夜,李某和朋友小强驾驶摩托车从某集团公司大门西侧由慢车道向快车道行驶,突然被路边一侧路面上凸起的路灯基座绊倒摔伤。李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胸部及右肺损伤,另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小强也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等多处损伤,李某花费医疗费13937元,小强花费医疗费7654元。
李某和小强康复后,不知这笔赔偿该向谁去要。难道只能自认倒霉?给快律网的一个简短的电话就解决了他们的问题。快律网为他们推荐了河南当地的贾律师。贾律师认为,该路灯基座应属于当地某市的市政建设维护处。因其管理不善对路人造成损伤,理应又该处赔偿。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审理认为,路灯基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市政建设维护处在对其建造的路灯基座的管理和维护上存在过错。遂依法判决某市市政建设维护处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810元,赔偿小强各种损失7633元。
李某和小强的损失得到了弥补,此前因事故产生的友情间隙也和好如初,对快律网,他们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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