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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突然脱落烫煞用户,求助快律网告赢经销商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1-14 15:02:32
陈某与董某系邻居关系,董某系某品牌太阳能销售商。2008年3月13日,陈某找到董某欲购买1台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双方商定价格为1400元(安装到位)。随后董某与某太阳能厂联系,某太阳能厂按董某要求直接将1台太阳能热水器(连同销货凭证)送到陈某家,同时董某通知安装工过来安装。安装工利用董某提供的水配件(包括管子、接头等)将陈某家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好后,由董某向三个安装工支付了安装费40元,陈某也向董某支付1400元货款。同年3月17日,陈某在用该太阳能热水器洗澡时,连接太阳能热水器的热水管接头突然脱落,热水直接落到陈某身上,致陈某右侧躯干及右大腿被热水烫伤。陈某受伤后,先后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及有关烧伤专科门诊治疗,共支出医疗费2475.64元。同年3月18日,陈某丈夫就陈某受伤一事向江苏某市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双方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陈某康复后,起意起诉邻居兼商家的董某。今年7月,快律网接到了夫妻俩打来的求助电话。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就推荐了江苏的朱律师。陈某便将经销商董某和热水器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董某处购买太阳能热水器并由其提供配件及负责安装,双方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过程中,因连接太阳能热水器的热水管接头突然脱落,致原告被热水烫伤,被告董某作为提供水配件并负责安装的销售方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受伤并非是其所购太阳能热水器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且突然脱落的热水管接头也不是被告某太阳能厂提供的,故被告某太阳能厂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董某主张水配件系被告某太阳能厂提供,原告受伤与其无关,但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同时被告董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致热水管接头脱落,故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董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5000元。
陈某说:“虽然金钱不能弥补身体上的伤痛,不过有了法律的支持,我相信自己也能够谅解。”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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