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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却落得风烛残年,老人伤心求助快律解除收养关系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1-13 15:01:51
早年没有生育子女的76岁老汉周某为老有所依,于40年前在当地收养了一双儿女。现今,养子女都已经长大,并分别建立了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养子一家虽然都居住在周某的房子里,但却和周某分火吃饭。周某孤身一人,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还要自己买菜做饭或出门买饭吃,晚年生活非常凄凉。近几年,周某因心脏病复发多次住院,刚开始养子女还能到医院看望,后来则不管不问,周某深感心灵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恶化。
周老人气愤中给快律网打来了求助电话,诉说自己的遭遇。快律网为他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送去了律师的声音——来自黑龙江当地的李律师愿意为老人代理这起收养关系纠纷案。周某终于下定决心,把自己抚养多年的养子女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同样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由于二被告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周某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理由正当、合理,法院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养子女共同支付给原告周某生活费3万元,并搬离周某的住处。
周某的心中留下了难以弥补的伤痕,但这一纸胜诉判决,至少给他带来了一丝安慰:“谢谢快律网,你们费心了。”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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