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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爆炸工人受伤,心系震区快律帮忙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1-12 11:03:28
翁先生年近40,家住四川开县,此次5.12大地震,虽然家人都无大碍,但是房屋却受到了较大损坏。然而,眼下最令翁先生担心的,却不仅这件事。远在千里之外的上海的他,却被自己的一场意外卷得焦头烂额。
2006年8月,翁先生与上海某复合材料公司签订该公司仓库彩钢棚及新油罐加宽棚工程承包协议,同年11月,双方再次口头约定由翁先生为该公司进行彩钢棚加宽工程。2007年1月,翁先生在电焊施工期间因不小心造成储油罐爆炸而受伤。经医院治疗翁先生花去医疗费等开支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翁先生遭外力作用致右股骨骨折,右第2、3近节趾骨粉碎性骨折,评定十级伤残。
为了赔偿问题,翁先生多次与公司协商。然而公司仅同意补偿小部分的医疗费。身陷困境的翁某无奈求助中国快律网,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快律网在十余分钟内就为其推荐了上海松江的管律师。管律师认为,某材料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对在完成承包工作中受伤的员工理应负有赔偿责任。翁先生下定决心,将某复合材料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复合材料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未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而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判决复合材料公司赔偿原告翁先生6.1万余元。
翁先生终于可以放下心来,投入家乡的重建了。他对快律网提供的法律服务感到十分欣慰:“想不到我们普通人也能享受到这么方便的法律服务。”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2006年8月,翁先生与上海某复合材料公司签订该公司仓库彩钢棚及新油罐加宽棚工程承包协议,同年11月,双方再次口头约定由翁先生为该公司进行彩钢棚加宽工程。2007年1月,翁先生在电焊施工期间因不小心造成储油罐爆炸而受伤。经医院治疗翁先生花去医疗费等开支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翁先生遭外力作用致右股骨骨折,右第2、3近节趾骨粉碎性骨折,评定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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