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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已付却不能售房,某知名地产中介被判赔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1-11 16:08:50
2007年3月1日,陈先生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署一份《定金收付书》。双方约定,陈先生就购买标的房屋之事同意支付定金20000元;陈先生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房屋出售方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陈先生履行合同义务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无权将上述房屋居间出售给他方,否则双倍返还定金;如陈先生违反合同约定或因陈先生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或购买房屋的,陈先生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支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服务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为该房屋寻找其他购买方。同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陈先生20000元定金。此后,因各种原因,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出售方未成立房屋买卖合同。
陈某对此事有些失望,自己千挑万选才选中的房子,做好了各方准备,还为此请了很多天假,结果房子却没有买成。他在上网时看到快律网的宣传,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在快律网上下了一份订单。果然,不到十几分钟,快律网为他推荐的北京的齐律师就打来了电话,提供了法律咨询和代理委托的服务。
今年4月间,法院就此案做出了判决,地产公司全额退还陈先生2万元订金。
陈先生对此判决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对快律网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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