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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厅长:法律服务人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0-8 11:11:42
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该如何定性?前日,省司法厅厅长施朝兴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否定了将他们定位为自由职业者或中介服务社会工作者的说法。他认为,在我国,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是党领导的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脱了官衣进市场
公证机构被理解成中介
很多人认为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属于自由职业者或者类似中介机构。公证员杨女士就是代表之一,她认为,自己平时的工作和中介差不多,公证处也要到市场上找业务,公证员在昆明与州市不同,公证员和公务员虽只有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同,公证机构已转制成为了事业单位,“脱了官衣进入市场”,脱离行政序列的公证处是“社会中介机构”。
定位界定不清晰
实际工作出现3个不管
以前因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界定不清晰,司法行政部门对他们缺乏有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
对此,施朝兴表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起领导、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把律师、公证员这支队伍管好、带好,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同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依法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惩戒作为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办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直接管理执业活动的作用。
对待法律工作者
应该管理与服务并重
施朝兴还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仅仅是管理,还要服务并重,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满腔热情地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改善执业环境,保障执业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搭建平台,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和空间,为其执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