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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快律网就像中小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0-28 16:35:15
王华(化名)在江苏宜兴经营一家餐馆,平时生意还算不错。可是07年1月的一天,饭店却出事了。夏力与张伟同在酒店打工,一个是厨师,一个是跑菜。2007年1月7日上午10点左右,夏力与张伟在配菜间忙着准备中午的宴席,因琐事两人发生争吵,不久两人就扭打起来,张伟顺手拿起一只瓷碗向夏力砸去,一瞬间夏力满脸都是血。受伤后的夏力被酒店工作人员送去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夏力的左眼构成八级伤残。
王华为此组织了员工为其捐款治疗,并且借给了夏力5000元钱用于治疗。然而今年初,夏力又将王华告到法院,要求给予工伤认定及补偿。
王华对此十分无奈,他来电求助快律网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了解案情后,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就推荐了宜兴当地的秦律师。秦律师认为,餐厅对夏力和张伟只授权进行其职责范围内的经营及劳务活动,两人在工间相互殴打不属两人的职务范围,王华对此不应承担管理责任。
该案在今年9月落锤,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案中,夏力在王晓华经营的酒店配菜间内受伤,但其受伤的原因是与张伟发生口角后相互扭打过程中被张伟打伤。该相互殴打的行为已经明显不属于雇主即王晓华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也无法认定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存在内在联系,不应认定夏力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故王晓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夏力的诉讼请求。
王华说:“自己小本经营,遇到法律方面的需求,找快律网又快又方便,就像随时为自己企业待命的法律顾问。”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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