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快律网-> 成功案例
声控灯声控不亮,伤学生快律索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 更新时间: 2008-10-24 10:31:48
小刘于2003年开始在安徽某学校就读,06年3月的一天,小刘和同学由班主任安排陪同学胡某去校医务室打吊针。在去校内超市的途中,楼道中的感应灯失灵,而刚下过雨的天气使楼内的楼梯上有水渍,十分湿滑,加上灯光湖南,小刘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滑下楼梯。小刘顿时感到剧痛难忍,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刘为此不但忍受了巨大的肉体疼痛,还有可能留下终身的残疾。由于事故是在学校内发生,而且事发当时小刘又是在受班主任指派护理同学的过程中,所以校方理应对此负有赔偿责任。他们给中国快律网打来了咨询电话,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就推荐了安徽的盛律师为其提供咨询。盛律师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的活动负有管理义务,因校方设施不完善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更应负有赔偿责任。
本案于今年3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在楼道内声控不亮,未及时采取更换措施,在管理上未尽职责范围内的义务,是导致刘聪下楼梯时滑倒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聪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学校应按赔偿费用的80%赔偿给原告刘小34382.34元。
小刘和家人对判决表示基本满意,对快律网提供的便捷服务也表示十分感谢。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小刘为此不但忍受了巨大的肉体疼痛,还有可能留下终身的残疾。由于事故是在学校内发生,而且事发当时小刘又是在受班主任指派护理同学的过程中,所以校方理应对此负有赔偿责任。他们给中国快律网打来了咨询电话,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快律网为其在十分钟内就推荐了安徽的盛律师为其提供咨询。盛律师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的活动负有管理义务,因校方设施不完善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更应负有赔偿责任。
本案于今年3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在楼道内声控不亮,未及时采取更换措施,在管理上未尽职责范围内的义务,是导致刘聪下楼梯时滑倒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聪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学校应按赔偿费用的80%赔偿给原告刘小34382.34元。
小刘和家人对判决表示基本满意,对快律网提供的便捷服务也表示十分感谢。
本案代理费优惠百分之十。







